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大陸買房的幾個經驗(二):交房與違約的維權重點

交房部分:

交房的重點在於驗收,這次遇到的是中介拆除了空調、大風扇、櫥櫃、抽油煙機、煤氣爐、熱水器等所有設施,包含連方東當初承諾的洗衣機、電視等。

未來處理房屋合同,重點就是在合同的第五條(乙方可以被拆除設施的價值向甲方求償)、補充條款一(設施設備均能正常使用及與簽訂本合同之日相符)與附件二(設備與裝飾的定義)。

詳細來說,必須做到下列幾點:
1.在附件二詳細定義所有需移交的設備與裝飾(家具、空調、用電插座、用水管路、櫥櫃...)
2.在合同締結當日至房屋拍照存證,拍照需有所有移交附件,並與房屋產權人及中介合照(洗衣機管路記得照)
3.若為買方,在補充條款加註若因設備毀損或未完整過戶導致無法驗收,視為因無法交接而違約,比照合同十處理
4.若為賣方,需註明若附件二完整能使用,需無異議交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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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部分:

對中介而言,不成交的利益比成交更多,是故一個沒有良心的中介,是會刻意尋釁挑起買賣雙方的不和諧。

中介奸詐的地方在於,其利益書寫於買賣雙方的協議書而非合同,事故很容易忽略:
1.定金部分:買方若毀約,中介可取得毀約金(定金2倍)的50%
2.定金部分:賣方若毀約,中介可取得毀約金(定金1倍)的50%
3.房款部分:若甲方或乙方違約,中介可取得2%的房款作為給中介的違約金
4.房款部分:若兩方談妥解約,雙方需各支付1%的房款給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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