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還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白紙黑字紀錄,而這樣的紀錄要取得並不容易,交易的對方與仲介都不希望灰色空間縮小,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在交付訂金前,就對雙方說清楚,更好的是,擬定一張公約,由仲介當公証,雙方簽名後付訂,這樣問題會小很多,當然,前提是對方急著賣(買),這個方法也可辨識客戶的急切程度。
這次買房牽涉到賣方的產證是舊版的,部分資料無法線上調取,增加了難度,這成為了未來處理這方面的重要心得。
買家的重點:
1.請賣方提供30元的產權調查,確認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的移轉變更狀況,並確定土地與房屋不存在任何產權爭議與其他權利人主張各項權利之事。
2.通常會卡到買家的另一個重點是貸款,麻煩的是,貸款也需要賣方提供資料,所以最好加註貸款未能播下是因賣家不積極或無法提供相應資料,應為賣方之責任的豁免條款。
賣方的重點:
1.賣房端其實是比較佔優勢的,所以大概只有一點比較重要,就是明訂定金之前最晚多久首付,首付之後最晚多久貸款,若超過時間,則有權取回產證;這可以訂立一個不離譜的時間,如一個月。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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