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 星期日

虧損後隔年獲利時,再隔年如何可配發股利

轉於23XX

國喬在沒發股利的8年內
除了90.91.92.97這四年
剩下的93.94.95.96年EPS皆為正數
為何還是沒發放特別股股利?
因為它之前的虧損用"未實現重估增值"沖銷掉
所以當它每年有獲利的時候
要全部優先把獲利補回去"未實現重估增值"
所以既始有獲利也沒有發股利
而到98年第三季為止
它還沒補完的"未實現重估增值"之金額計193,289仟元
而到98年第三季為止
"累計盈虧"為170,923仟元
而民國90年至97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合計96,000仟元(4.8元股利所需的錢)
再加上98年的12,000仟元
表示說第四季要賺超過(193,289-170,923)+12,000+96,000=130,366仟元
它才夠發特別股5.4元的現金股利
1-3季累計只有170,923仟元
所以第四季要多賺130,366仟元
才會發股特別股股利對麻?
而且根據
民國97 年7 月15 日起,依新修正「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之規定
97年之後可以不用回補當初拿去補虧損的"未實現重估增值"
所以應該還是會發這5.4元的現金股利
除非它第四季突然把錢拿去做別的事情,或是虧損很多
不知道我這樣的推論哪裡有錯麻?
可以請各位大大賜教一下
但是我還兩個疑問
一.
它98年的時候不發股利的原因是
"本公司97年度因尚有未彌補虧損故不配發股利"
雖然他97年EPS是負的
但它這句話的意思是"要等補完虧損才會發"
還是只是單純因為97年是虧錢所以不發?
不然照理來說修改完那個法條以後
應該就不用回補那個在"未實現重估增值"的虧損了
二.
他97年第四季的損益表裡面
普通股每股盈餘:-3.82
可是稀釋每股盈餘:0.00
稀釋以後應該是變少吧
怎麼會變成0
這是怎麼回事呢?

以上數字資料都是在公開觀測找到的
希望有好心的大大可以指教一下

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權證觀察與心得

自編權證Q&A

1.
Q:權證的手續費是多少?
A:費用如同股票,手續費0.1425%

2.
Q:為何有些沒有標的?
A:應為已過結算日之權證,停止交易,故無標的

3.
Q:權證可否在到期日前提前履約?
A:需看發行形式,歐式不可提前履約;美式若權證現貨價超過履約價則可提前履約

4.
Q:權證履約是取得現金亦或股票?有何需注意之處?
A:取得股票或現金由發行券商決定,投資人無決定權;若取得的是現金較為單純,券商會將現貨價減去履約價的現金給投資人,若取得的是股票,投資人需繳付履約價的現股費用,再自行賣出,這部份不可用融資取得,故需考慮現金是否充足。

5.
Q:權證的上市價格如何決定?
A:由發行券商決定,故券商會在考量投資人購買意願後,挑對券商最有利的價格決定上市價格

6.
Q:權證履約時兌換現股都是1:1嗎?
A:不一定,要看券商公布的資料,若不清楚直接電話問發行券商

7.
Q:權證的發行期間都是半年嗎?
A:不一定,有些是一年;但發行券商對上市櫃公司資訊掌握度約為半年,故設定半年對其最有利,也較能透過時間價值海削散戶投資人

8.
Q:交易權證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安全獲利?
A:由於權證有發行期間,因此要安全獲利,首要在於必須有把握該權證在發行期間中能走至價內(股票現貨價>權證履約價)。否則期間一過,所有錢就是廢紙。當權證到履約價以上時,該權證的合理價格為 股票現貨價-權證履約價=權證現貨價 因為若現貨價低於股票現貨價-權證履約價之差,理論上即可產生套利行為(限美式,因歐式必須到期才能履約)。而透過履約交易權證的獲利,必須將股票現貨價與權證履約價的價差減去買入權證的持有成本。考量到權證跌價至零的風險,交易權證要獲利並不容易,除非對該標的的獲利與上漲時間有相當把握。

9.
Q:簡潔說明未來若交易權證的重點?
A:交易權證不能為了從權證獲利而買權證,必須是作多股票時的槓桿;交易權證必須有把握股票現貨價>權證履約價;交易權證只能選美式;交易權證要把買權證只當成買一個以固定價格履約的權利,股票還是有成本的,因此這個權利價超過1元都可以說非常不合理。